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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名虎

拆迁超强的钉子户 开始不让任何媒体报道了,是要强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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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16: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光:各位记者,上午好! 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倍受关注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执行杨武强制拆迁案已于昨日尘埃落定。今天,将主要向各位介绍进入执行程序后的协商情况及处理结果,向各位媒体记者进行通报并接受大家的提问。    一、本院办理该案的简要经过 2007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杨武房屋强制拆迁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本院组织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当庭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先予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第三项所决定的内容”,并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 3月23日,鉴于被申请人杨武未自动履行我院限期履行通 知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 3月26日,本院执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杨武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3月29日前履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确定的义务。 3月30日,由于被执行人杨武仍然未履行其义务,本院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本院组织拆迁双方协商的经过 从3月25日起,本院多次组织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杨武进行协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参加了协商。具体协商过程如下: 3月25日,本院征求杨武是否愿意协商,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向本院提出,要求本院院长接待。当日,本院院长和执行法官接待了吴蘋3个小时,认真听取了吴蘋的意见,并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吴蘋在交谈中表示愿意协商。3月26日,本院征得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同意后,组织拆迁双方进行了2个小时的协商, 由于拆迁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3月27日,本院再次组织拆迁双方进行了两次协商,拆迁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在僵持状态中双方均表示拒绝与对方继续接触。随后,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提出请求,要求面见区委郑洪书记,本院将吴蘋的请求向郑洪书记进行了汇报。3月2 8日,在本院院长的陪同下,郑洪书记会见了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通过近3个小时的交谈,使吴蘋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为拆迁双方的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3月29日、30日、31日,我院继续组织拆迁双方就具体细节问题进行了协商。 三、本案处理结果 4月2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就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被执行人杨武同意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对其采取"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主要安置协议如下:被执行人杨武位于鹤兴路片区1 7号的房屋按照《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477,547元,另补偿被执行人杨武旧房设备费人民币2,222元、搬家费人民币20,000元、装饰补偿费人民币1O0,000元;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价格为人民币3,068,847元,双方同意按照以上价格采取约定方式置换产权;同时,被执行人杨武同意将其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17号房屋交付给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拆除。此外,因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正升.百老汇项目部在未与被执行人杨武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前,即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施工,给被执行人杨武造成了营业损失,同意赔偿其营业损失共计人民币90万元。 拆迁双方达成的上述拆迁安置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原则上达成的,符合拆迁安置方案,符合法律_法规的规定,符合该项目"造鹤兴路片区危旧房状况,改善拆迁群众人居环境,推进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和市政设施建设"这一公共利益总体要求。 4月2日,拆迁双方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后,被执行人杨武自动搬出了房屋,并自愿将房屋交付给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拆除。当日,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据我们所知,截至4月2日22时36分止,鹤兴路片区17号的房屋已被顺利拆除,整个拆迁过程井然有序。至此,本案在本院"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原则的基础上,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通过积极组织拆迁双方多次协商,缩小分歧,扩大共识,并尽可能地为拆迁双方达成协议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采取协调方式处理,本案得到了妥善解决。在此,非常感谢各位媒体的辛勤劳动,你们客观、真实而负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报道,也促成了本案最后的良性结果。 各位记者,关于本院办理此案的全部情况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 主持人:刚才我院执行局杨光同志就最终结果和执行情况向大家做出了通报。 答记者问 戴庆伟 :刚才有记者问关于断水断电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为什么还要裁定先于执行。对这个问题,首先法院不认为断水断电断路这一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法院也不支持开发商采取断水断电断路还迫使被拆迁人被迫达成协议。法院在受理房管局强制执行申请后,是对房管局的行政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的说就是对房管局行政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至于拆迁人及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做得过火,不是在人民法院审查的范围之内。如果发生了断水断电断路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就本案来讲,经合议庭审查,我们认为房管局的裁决事实是清楚的,程序是合法的,使用法律是正确的。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所以我们法院在开发商断水断电断路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裁定了准予先于执行。 戴庆伟:刚才还有记者问《物权法》现在已经通过了,已经颁布了,那么如果今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是否人民法院还会强拆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物权法》在3月16号已经在人大通过了,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我们认为,拆迁人应当首先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的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人已经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对被拆迁人给予了拆迁安置的补偿,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张立:有记者问到,吴蘋的手机关机,是否在协议当中有吴蘋不再接受媒体采访的约定。事实上今天这个记者招待会的第一套方案,我们是想由法院和开发商也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也就是包括吴蘋在内一同来出席。在协议签订之后我们把这个设想告诉了吴蘋,我们想请她也一道来参加这个发布会,但是吴蘋表示了拒绝。她说她这个阶段很疲惫,她不想再面对媒体。从昨天协议签订之后,有好多记者给我们说,吴蘋的手机关机了,联系不上了。我们可以保证吴蘋她现在是非常自由的,她的自由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也不排除她今后经过一段时间休息之后,她又出来要会见媒体的可能性,但是现在我们征求她意见是不是参加这个会的时候,她给我们讲她这段时间是不愿意再面对媒体。据我们所知,开发商与吴蘋达成的协议里面没有什么吴蘋不再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没有。绝对没有这个规定。 张立:有记者问到除了安置门面,就是所谓的拆迁房屋拆一还一的安置之外,是否对吴蘋夫妇有其他的补偿,乃至具体金额。这里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整个协商过程当中,我们的原则就是杨光的操作,没有一点隐蔽的。所有的补偿的内容在我们刚才阳局长宣读的通报里面已经给大家全部的说清楚了。拆一还一的具体地点,在我们重庆市的沙坪坝区,具体的地方因为涉及到人家的商业秘密不便于公布。这个房屋不是开发商买的,是开发商自有的,是开发商大概在三年前在沙坪坝区自行开发的一个商品楼房。也是商业用房。并不是开发商在沙坪坝买一个房子来安置吴蘋。除了实物安置以外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主要是因为2004年的10月份停了水,2005年的2月份停了电,其后施工队进场之后又断了他的交通,因此进行了一种赔偿。本来正如我们戴庭长所说,这个赔偿与房屋安置是两个法律关系,但是这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就一并做了解决,既约定了怎么进行安置,也约定了怎么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刚才通报稿里面已经告诉大家了。从2005年的10月份开始计算到现在30个月,30个月按照吴蘋他们以前经营的是一个餐厅,按照他每个月的收入3万块钱计算,就是90万。除此之外,开发商与拆迁户没有私下的交易,因为我们注意到这个事情,不仅仅是他们之间的事情,如果双方约定得过高,有可能对今后的一些拆迁带来负面的影响。 张立:有记者问到法院是怎样进行协调的。这个协调的详细经过已经在我们新闻稿的第二页说得非常详细了,我就不再重复了。总之我们这个协调的过程是非常艰难的。我们法院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主要原因是因为拆迁的双方的信任关系荡然无存,我们不仅仅是法院来组织他们协调,更重要的是让他们之间恢复、建立信任关系。 张立:有记者问到昨天晚上拆除,为此事圆满解决留下了阴影。首先我认为昨天晚上拆除是我们司法为民的一种表现,并不会为这个事情的圆满解决留下阴影,而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因为在昨天下午四点钟左右,双方签订了协议,昨天重庆的天气非常不好,从前天晚上开始大风降温,说老实话我们都非常担心,因为杨武从3月20多号搬进那个房屋,而那个房屋的状况也非常危险,所以我们是希望能够早一天达成协议,让他早一天,甚至早一个小时,早一分钟出来。我们曾经设想过,在昨天下午他们达成协议之后,今天上午我们召开这么一个新闻发布会,然后在今天下午再拆除房屋,但是我们考虑到昨天天气这么恶劣,杨武住在里面的状况非常不好,所以我们改变了这个方案。杨武昨天下午在协议签署不久就从那个房间里面出来了,如果我们白天拆除这个房屋围观的群众会很多,有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各位记者朋友如果去过现场的,你们就会注意到,实际上那个地方是交通要道,周边的车流量和人流量都非常大,如果聚集的人太多,就有可能引发一些安全的事故,或者治安事件。所以昨天下午,经过紧急研究,在法律程序走完了的情况下,他们递交了申请,然后我们做出裁定,迅速拆掉了房屋。所以我觉得这应该是个好事。这个协议是拆迁双方达成的,被拆迁人搬出后将房屋交给了拆迁人拆除。他是自动履行拆迁安置的义务,这就不需我们法院强拆了。因为我们强拆的前提是他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定,然后我们法院最后才会强拆。他自动履行了,强制拆迁的裁定就自然终结。 张立:有记者问杨武是怎么从楼里面出来的,是自行的还是被迫的,下来的时候说了什么。这个我知道的我都说了,不知道的我也说不出来。杨武他是自己从楼里面走出来的。事实上从3月30号,31号,或者4月1号双方接近于达成协议,已经在考虑杨武怎么下楼的问题。根据双方协商,由开发商制作了一个楼梯,昨天下午的时候协议一签署,这个楼梯就派上了用场,杨武是从楼梯下来的,绝对是自愿的,绝对没有任何被迫的情况。那个地方大家都去看过,昨天下午四、五点钟的时候谁要去被迫杨武出来,那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下来的时候说了什么由于我不在现场,所以我不好回答。 双方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已经在我们稿子里面了,这个我就不再重复。 张立:有记者问到市和区政府在此次拆迁之中起的作用,扮演的角色。我觉得这次我们市里面和区里面政府扮演的角色非常到位。首先有一个行政裁决书,这个就是个政府行为,这是政府在裁决。据我所知,在房管局个阶段,也就是政府行政管理阶段,他们也进行了大量的协商,做了大量的工作,后来,也按照程序做了一个行政裁决。在本案进入到司法程序之后,市政府也好,区政府也好,没有对我们的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干涉。我们法院司法活动完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张立:有记者问到维护吴蘋的权益是否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对吴蘋的补偿和对其他人的补偿均是按照拆迁项目的同一方案,同一的补偿标准进行的。拆迁安置有几种方式,有货币安置,有实物安置等等,吴蘋她选择的是实物安置,她不要货币安置。据我所知鹤兴路片区有不少的住户选择的是货币安置。当然也有选择实物安置的。对吴蘋的补偿,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对她被拆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了一个价,然后在沙坪坝对她进行易地实物安置的那个房屋也进行了评估,然后也有个价。吴蘋她要补差,也就是说她被拆掉的房屋的结构补差,而开发商在沙坪坝的房屋结构很好,所以吴蘋要补差。要补一个结构价差。详细的协议的内容就在我们新闻稿里面。另一方面,由于吴蘋她是个经营户,她原来是办餐厅的,所以说断水断电和断交通对她的经营有损失,这一点是很多住户所不具有的情况。对这一部分进行赔偿,也是非常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刚才我们戴庭长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说到实际上当时停电停水断交通的时候如果吴蘋当时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要求恢复原状,那么法院也是应当受理。所以说就这一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应该看成是对吴蘋的额外的过高的补助。也就不存在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的问题。 戴庆伟:刚才有记者问到,《物权法》颁布过后如何规避类似钉子户案件,这起拆迁案处理对以后的城市拆迁有何影响。对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澄清一个说法,在法律上没有"钉子户"这个称谓。在诉讼阶段只有原告和被告的称谓,在执行阶段有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称谓。那么在行政裁决阶段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称谓。所以,这个"钉子户"的说法我们法院不主张,在法律上也没有"钉子户"这一概念。 这起案件的处理,对城市拆迁的影响的问题。我们认为,本案对今后类似拆迁案,不但没有负面的影响,反而有其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案引发专家学者和公众对拆迁的讨论,对拆迁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私有财产的保护和权利的滥用,合理安置和漫天要价,商业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为今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的意见。这是第一。 第二,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不容动摇。对我们手里的,包括这个案件在内的所有的案件,我们一直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执行。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必须自动履行,否则无论涉及到任何人,无论影响有多么大,我们都将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案件当事人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互相体谅,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努力寻求妥善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争议。任何形势的对抗对双方乃至社会均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对以后的拆迁案件,我们将会按照前不久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尽可能的为双方达成有利的条件。当然对不能协商解决的,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限期内拒不自动履行的我们绝不姑息。 主持人:刚才,张立院长,戴庭长,杨光副局长就各位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如记者还有什么问题,下来后可与本院研究室联系。刚才新闻发布词可以在签到处领取。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新华网重庆频道4月2日电(记者 张桂林)2日下午,重庆市九龙坡区拆迁“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吴苹夫妇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并自愿搬迁。 据九龙坡区法院有关人士透露,在4月2日下午达成的协议中,吴苹夫妇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在沙坪坝区置换一套商业用房。该人士透露,双方的协议上没有关于补偿金的事项。 据拆迁现场人士介绍,户主杨武已在协议达成后离开自己的房屋。 人民网重庆4月2日电(记者 张加林) 倍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建筑物拆除工作今晚7时开始施工。   22时39分,“最牛钉子户”建筑物轰然倒塌。至此,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告一段落。   拆除全程(文字内容来自华龙网)   4月2日19:01 刚刚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备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事件已获顺利解决,当事双方今下午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   4月2日19:25   据有关人士介绍,杨武已于下午4点30分走出“孤岛”。   据附近串串香铺子的老板称:国旗已经取下。可能今晚拆房。   4月2日19:28   据现场网友说,现场有交警、警察巡逻,记者进入现场需经申请和批准。听到了挖掘机的声音。   4月2日20:14   据现场网友说,挖掘机正在作准备,孤岛背向轻轨的一面墙已经垮了。   华龙网最新消息:九龙坡区法院一名张院长称,法院已组织6次调解,有时1天就有2次调解。3月28日下午,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还专门接待吴苹3小时。1日,在法院组织下,拆迁双方基本达成口头协议,今天下午,双方签字生效。按协议,吴苹选择了异地实物安置方案,开发商将其在沙坪坝开发的一处门面房,按同样面积交付吴苹,吴同意此方案。   4月2日21:04 现场网友介绍,背对轻轨正对大门的那门墙已经基本拆完。现场挖掘机已经停下。可能是休息。   4月2日21:17 现场网友介绍,挖掘机又开始工作了。   4月2日21:24 现场网友介绍,挖掘机又停下了,现场的灯也灭了。   4月2日21:29 现场网友介绍,挖掘机又开始工作了,现场的灯也亮了。   4月2日22:39 现场网友介绍:孤岛已经全跨了。政府官员陆续离场。
今晚,开发商已正式接管“孤岛” 。拆迁工作也随即展开。
今晚,开发商已正式接管“孤岛” 。拆迁工作也随即展开。新华网 冉浩 摄
“最牛钉子户”终于与开发商和解,“孤岛”将消失
挖掘机正在拆迁被网友称为“最牛钉子户”的小楼。
“孤岛”将夷为平地。
[ 本帖最后由 times 于 2007-4-3 16: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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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16: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杨武
发表于 2007-5-7 1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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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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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1: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为您准备了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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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7 11: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隐隐与野,大隐隐于市——用这个典故来形容我们的主角最恰当不过 ——这个堪比现代巴比伦空中花园的神奇“空中门面”也隐藏于人来人往的闹市中。若非网友暴料,我等一干人依然每日对其视而不见,当了解到这是多么一个另人振奋的神迹,正在懊恼自己当初有眼无眼珠时——又传出了其被短视的开发商拆除的消息………… 悔啊!恨啊!恼啊!悔的是自己有眼不识泰山,没发现神迹其实就在眼前,恨的是利欲熏心,目光短浅的房地产开发商居然会将其拆除!恼的是自己有心杀贼,无力回天——俺是在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情况下完成这篇解析特稿的,也算是对其聊表纪念吧…… [ 本帖最后由 times 于 2007-5-7 1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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