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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名虎

拆迁超强的钉子户 开始不让任何媒体报道了,是要强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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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3-23 19: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sina.com.cn/z/cqzndzh/index.shtml
拆迁现场示意图
“史上最牛钉子户”面临搬迁最后时限。吴苹露出她的法宝一本宪法
面对最后通牒,男主人奋勇攀登插旗守孤岛
还没有呢,关注中。 [ 本帖最后由 times 于 2007-3-23 19:20 编辑 ]
发表于 2007-3-23 19: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16: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听闻政府已经禁止任何媒体再报道此事 这是强拆的先兆吗?
发表于 2007-3-27 20: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是维权的个案,却被一些敌对的境外媒体利用了,政治化了。
发表于 2007-3-28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事件引起重庆市政府重视。今天,市长王鸿举在全国书市动员大会上说,我们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今天上午,全国书市动员大会在市委办公厅召开,市长王鸿举出席动员大会。针对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钉子户”事件,他说,“钉子户”事件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点击量达1000多万人次。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的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他指出,“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制的政府。但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记者朱庆军) 鹤兴路片区改造后的效果图
鹤兴路旧貌
鹤兴路旧貌
鹤兴路旧貌
发表于 2007-3-28 22: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强拆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昨日,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向本报通报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的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早于2004年就开始启动。此前,该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前修建,年久失修,火灾隐患严重,九龙坡区政府曾多次引资改造未成。2004年 ,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改造。 该项目原用地面积23500余平方米,由于实施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中心等市政项目建设,使用土地近1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成本共达1亿元左右。 自2004年8月3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至2006年6月,该片区204住户和77非住宅户,除杨武一户外,均协议搬迁。 杨武家被拆迁房屋坐落在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砖混结构,属营业用房。 按 《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安置补偿方案》),开发商确定了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即: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货币安置的补偿价格经评估部门确定为: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实物安置一是现房安置,地点在谢家湾正街艾佳沁园C栋平街层,安置房按建筑面积12600元/㎡结算差价;二是过渡安置,由开发商承担过渡期间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补助费,待建成后安置在斌鑫世纪城二层、四层、五层范围内或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届时,斌鑫世纪城按建筑面积二层17000元/㎡、四层4500元/㎡、五层3500元/㎡结时,斌鑫世纪城按建筑面积二层17000元/㎡、四层4500元/㎡、五层3500元/㎡结算差价;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负一层17000元/㎡结算差价。 由于杨武家坚持要在拆迁范围内按原被拆迁房屋位置、楼层、朝向安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根据开发商此前提出的裁决申请,在召开听证会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由开发商将杨武家安置在斌鑫城二楼,并要求杨武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付房屋。 此后,杨武仍未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 《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后,当天合议庭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发表于 2007-3-28 2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那两口子也不是什么好鸟!要求也太过分了!人家都没问题!就他的要求高!:lol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08: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咬一咬也好! 要不老百姓总是被狗咬了 的确需要可以和它对咬的出现 [ 本帖最后由 名虎 于 2007-3-29 08:10 编辑 ]
发表于 2007-4-1 13: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q.xinhuanet.com/2007/ddkfbh [主持人周波]: 感谢黄区长就拆迁案的有关问题向大家做了一个详细而全面的通报。下面我们进行新闻发布会的第二项议程,请我们大家对关心的问题提问。  [2007-3-31 11:33:14] [香港《大公报》记者]: 我们看到网上状如孤岛的照片,到了晚上那个片区是一片漆黑,您怎么看待在还有拆迁户的情况下断水断电这个问题?第二,在城市开发过程当中存在开发商的赔偿过低的情况,你认为他的赔偿要求合理吗?  [2007-3-31 12:08:04] [原九龙坡区房管局局长邓小如]: 刚才这位女士提出的问题,我想做一个回答。的确,网上对断水断电的情况,各方都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拆迁是2004年9月正式动迁,这个片区的拆迁公告发布以后,片区的老百姓就积极主动的搬迁了,老百姓搬迁非常的踊跃,绝大多数都协议搬迁了。当时,杨武这一户也自行的停止了营业,他的房屋也没有再出租。房屋一直就是闲置的,也没有人看管,里面就是空的。我们找拆迁人反复的了解了一些情况,拆迁人给我们申诉了这么一些理由:拆迁人说由于这个片区水、电设施设备都非常的陈旧、老化,整个片区拆迁以后有严重的不安全的隐患,这是他们的一个理由。如果不及时的拆掉,随时可能发生不安全的问题。第二方面他们也强调,已经在这个项目投资近三个亿,每天他们要承担6万元的利息,所以他们说我们也是企业,我们也有几百号人,也要吃饭,也要推进这个建设。由于这个片区已经没有人居住,所以他们申请了管网部门把水、电设施进行了拆除。  [2007-3-31 12:09:44] [邓小如]: 但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拆迁人尽管有安全的因素,也有他们投资损失的因素,不管什么问题,不管什么理由,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还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就断了水电,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是不恰当的。 对于这位记者同志提出的,大家说这个价格太低了,网上也是说价格太低了,所以当事人不能接受的问题。按照拆迁条例和建设部估价的有关规定,拆迁的价格不是开发商定,也不是由政府定,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而且这个片区的评估机构是由该片区的被拆迁人通过投票选举选定的,我们重庆市的金地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根据这个地段的商品房的平均均价,同时对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年代、建筑面积以及区位等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拷问做出了这个评估的结果。而且这个评估结果是在拆迁现场进行的公示、询意,询意以后才正式出了拆迁价格的报告。由于杨武这一户最后他们提出的价格低了,我们又要求通过一些程序,重庆市房地产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这个评估的结果,又进行了确认和采信。所以这个价格是这么形成的。谢谢!  [2007-3-31 12:12:34]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上个星期听说他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我们想了解一下上诉的情况如何?第二个问题,这个事情拖了这么多年,我们想了解一下拆迁的过程为什么拖了这么久没有达成协议,双方彼此最大的分歧在哪里?谢谢!  [2007-3-31 12:12:50]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 关于吴蘋申请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诉的情况,我们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任何的消息。关于长时间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这个项目自2004年9月实施拆迁以来,一直有其妻吴蘋与拆迁人和工作人员协商,吴蘋在这个过程当中她一方面认为协商不充分,另一方面又在拆迁人未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回避与拆迁人的联系,拒绝我们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导致双方长时间无法达成协议。他们补偿安置的分歧的主要点有这些方面,一个是她认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偏低;第二个大家所知道的房屋安置的具体地点;第三个她自93年以来对这个房屋的500余万元的赔偿问题,坚持要求先谈赔偿后谈补偿,也增大了协商的难度,所以导致现在没有达成安置协议。  [2007-3-31 12:14:52] [工人日报记者]: 刚才听了我们黄区长的介绍,说鹤兴路改造这个旧城项目的确涉及到不少公众的利益,按照我们一般的理解私人的利益就应该让路于公众的利益。但是在这次两会上,将实施的《物权法》又把公众的利益和私人的利益基本上并列起来了,就是同等重要,那么如何处理好这两种利益关系呢?九龙坡区你们是怎样看待这个事情的?谢谢!  [2007-3-31 12:15:32] [九龙坡区房管局局长伍修万]: 对于刚才工人日报的记者提出来的问题我来回答。是否认可大家自己斟酌。鹤兴路片区是杨家坪最老的一个旧城区,消防房屋的安全隐患及其的严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群众多年以来急切的盼望对这个片区进行改造。按照批准的杨家坪商圈的城市建设规划,鹤兴路片区改造它涉及到杨家坪环岛、大建路、轻轨以及公交换乘站等多项市政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旧城改造能够及时的消除严重的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片区的改造,能够解决长期困扰该片区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前面黄区长在通报情况的时候已经做了说明,有159户居住面积不足35平方,最少的8个平方,这个问题长期困扰当地政府。通过这个片区的改造,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城市的配套功能,更好的创造居住和生活环境。在整个旧城改造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建设当中,政府和法律都将保护每个个体投资利益主体的合法的权益。我的说明完了!谢谢!  [2007-3-31 12:17:03] [新华社记者]: 第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网上在讲杨武一直居住在这个“孤岛”上面,我想问一下目前最新的情况,杨武是不是还住在这个“岛”上?还有一个据我了解这两天双方也在加紧协商,目前双方协商最新的进展是什么?吴蘋有没有提出新的要求,她原来的要求她有没有做出让步,第二个问题就是从前段时间从网上看,绝大多数的网民都对吴蘋持一种支持态度,我看有些网站的投票统计大概有85%的人都支持吴蘋的行为,我想问问黄区长,你觉得这个状况透露出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态和一种公众的心理,原因是什么?谢谢!  [2007-3-31 12:18:10] [黄云]: 目前杨武还在尚未拆迁的房屋之内。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现在因为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据我们了解法院仍然在积极的调解,希望通过调解双方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达成共识来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至于她还提出一些什么具体的情况,我们不是太了解。第三个方面,最近网上对鹤兴路的这个问题的确有各种评论,我们认为,第一这个事情出现之后,很多社会各界社会人士对这个问题很关心,这是正常的。我想通过大家都关注这个问题,促进我们政府以及我们的全体公民都能够通过这个事情大家进一步的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的依法行政,妥善的处理一些社会矛盾,我想将会是有益的。  [2007-3-31 12:18:41]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两个问题,一个小问题请问一下区长,据我了解从02年开始,重庆就已经建立了土地储备的制度,从原则上来讲应该是不会出现这种问题的,因为土地储备嘛,开发商拿到手里的就是熟地。但是在拆迁的过程当中适用的是不是另外一种规则?我听说这个事情本身不管政府什么事,主要是企业和拆迁户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是这样的关系,这里面是不是有另外的规则在运行?第二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黄区长,这个跟拆迁也有关系,因为平常见九龙坡区的领导可能也不是很容易。我想问一个相关的问题,我听说最近有一个招商引资非常成功的项目是100多个亿的这么一个项目,你们三个月好象平整了相当于两倍于南坪隧道工作量的土地,好象拆迁搞得非常成功,我不知道这个是怎么操作的?  [2007-3-31 12:39:21] [黄云]: 这个什么项目我还不知道。  [2007-3-31 12:40:07]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100多个亿,具体的名字我忘了。到年初的时候可能要进驻。主要的问题就是涉及到拆迁,涉及到土地供应这一块。  [2007-3-31 12:40:29] [主持人周波]: 第二个问题回头你了解清楚了然后再去找九龙坡区有关部门再做一个了解。  [2007-3-31 12:40:47] [任忠萍]: 我们城市房屋拆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项目业主自行拆迁,然后就是记者提到的土地储备的项目拆迁。这个项目南隆是这个项目的项目业主,他取得这块土地的时间比较早,所以整个项目的实施属于项目拆迁,项目业主实施的拆迁,不是土地储备项目,所以政府没有介入这个项目的具体的拆迁。整个拆迁过程都是由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关批准文件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后,经过依法审核核发了拆迁许可,由拆迁人委托拆迁代理单位具体实施拆迁。是这样一个过程。  [2007-3-31 12:41:04] [重庆晨报记者]: 吴蘋说他们这个拆迁是他们和企业之间的商业利益的分歧,我们政府认为这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刚才领导也讲了一下我们对公众利益的一个理解。我想问一下咱们这个旧城改造肯定都是拆旧换新,这个城市面貌的变化也是以旧换新,但是如果说旧城改造都是以这个为标准,那么是否都涉及公众利益的标准?这是不是过于宽泛了?我们在拆迁中是如何界定这个拆迁是涉及公众利益还是商业利益?  [2007-3-31 12:30:12] [任忠萍]: 城市房屋拆迁不是说有公众利益就可以拆,然后有商业利益的就不能拆。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实施拆迁、项目业主申请拆迁许可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经过相关部门取得了相关批准文件,然后落实了补偿安置的资金,落实了安置的房源,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行政机关就应该依法帮助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强制拆迁在我们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的拆迁管理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裁决的限制搬迁期限之内,我们对于没有按期搬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这些所有的拆迁的行为以及申请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裁决,以及申请行政强拆的行为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2007-3-31 12:30:35]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黄区长介绍了如果4月10号被拆迁人仍然不自行拆除的话,法院将责令进行强拆。如果在4月10号大限以前达成了协议的话,我想外界也许会猜测政府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了某种默契,那么您对此怎么看?  [2007-3-31 12:30:58] [黄云]: 首先我们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双方达成协议是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第二就是这个问题,刚才大家也说了,他既有公共利益的成份,也有被拆迁人利益的成份,也有拆迁人利益的成份,同时还有被拆迁人之间他的利益是否平衡的问题在里边。我们政府的态度就是对于任何利益主体它的合法的利益,我们政府都要给予尊重和保护。第三,这个问题的确现在在积极的调解,肯定只能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的要求下来开展这项工作,而绝不允许搞什么暗箱操作,所以我想只要大家都是在以法律为依据来处理这个问题,就不会造成引来其他被拆迁人的意见。  [2007-3-31 12:31:43] [法制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咱们在座记者的有新闻里写到,说咱们拆迁公司是属于咱们房管局的,如果这个属实的话,作为房管局既是拆迁一方的领导,又是主管机构又是裁决机构这样做是不是合适?第二个我想问一下吴蘋说要拿补偿金、赔款,赔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凭什么要这个钱?  [2007-3-31 12:32:57] [邓小如]: 关于拆迁公司这个项目是由我们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接受的委托。这个拆迁工程处是在90年成立的这么一个自收自支的一个事业单位。92年成立的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它的拆迁的资质是经过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局评定、确认的资质,所以它是一个有资质的二级拆迁机构。对于拆迁来讲,房地产管理局他是作为政府城市房屋行政拆迁的主管部门,无论是拆迁公司也好,拆迁工程处也好,我们对他们是一个业务指导,是一个监督管理的关系。这是这位记者提的一个问题。  [2007-3-31 12:44:10] [邓小如]: 第二个问题,她提出500多万元的补偿,这个在我们下达行政裁决以前,杨武这一户一直坚持要先谈赔偿,后谈补偿。赔偿她的确提出500多万,500多万说的是什么?到底有没有道理?这500多万她提出的,一个她说你们政府93年就说要改造改造,结果没有改造,那么我的生意受了影响,所以应该给我赔偿。她算下来有400多万。我们在座的记者同志都知道,政府的旧城改造是一个规划,什么时候动迁,要以拆迁公告为准,不是说我们这个地方在政府有些规划里说这个地方要进行旧城改造了,那么你就要给我赔偿。我觉得这个道理可能一说大家都比较清楚。当然还提出动迁以后她没有经营,经营不了了,也要要求给予赔偿。另外还要求她的房屋上面有85个平方的无证建筑,按照法规的规定,赔偿是按照产权证上证明的面积进行补偿。这个吴蘋她这个219平方以外,楼顶上就有85个平方的无证建筑。她要求对无证建筑也要进行补偿。所以这几项加起来就是500多万。而且要求是要先赔了我们再谈补偿。所以加大了协商的难度。  [2007-3-31 12:46:45] [任忠萍]: 我补充一点。关于提出93年以来的赔偿问题,因为按照我们拆迁条例的规定没有发布拆迁公告以前,这一块是没有计算补偿的,再加上93年直至我们实施拆迁这个期间,整个片区广大的业主也好,单位也好,都在正常的经营。而且就违章建筑这一块拆迁条例明确规定不予补偿,所以我们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予主张。  [2007-3-31 12:47:24] [主持人周波]: 刚才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同志介绍了拆迁案的有关情况,主席台就坐的区政府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和记者感兴趣的问题回答了大家的提问。今天我们的新闻发布会的各项议程就暂告一段落,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心关注。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7-3-31 12:47:49] [ 本帖最后由 times 于 2007-4-1 1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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