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使用道具 举报
原帖由 ◆_奔奔宝宝_◆ 于 2008-3-17 15:54 发表 我说的都是事实~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那俺呢?俺都加入车友会粉久粉久老……
原帖由 老晏 于 2008-3-17 16:12 发表 那俺呢?俺都加入车友会粉久粉久老……
你来得还不够频繁,所以暂时没算在收保护费那里头
原帖由 ◆_奔奔宝宝_◆ 于 2008-3-17 15:33 发表 那就是你理解有误了,我给你形容下我们这个伟大的黑社会组织哈 比如说我们这里是茶楼 修车和江湖就是股东老板 负责收收钱、组织和管理(出去搞搞FB啊,搞搞聚众赌博啊) ...
原帖由 陈小胖 于 2008-3-17 19:28 发表 呵呵.~~~勒个坛子宝宝的名字是如雷贯耳..就是不见其真人.不知何时才能一睹宝宝方容???
原帖由 ◆_奔奔宝宝_◆ 于 2008-3-17 16:30 发表 你来得还不够频繁,所以暂时没算在收保护费那里头
严格说来,我收保护费还不得行,但保护人的活嘛(特别是女人),还将就! (不要到处讲我这个长处哈。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长安车友会 ( 渝ICP备06005564号-1 ) |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1124号
GMT+8, 2025-5-12 09: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