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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改交通条例 醉驾两次免遭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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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9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修订草案的修改稿对醉驾、套牌车行为等处罚力度有所减轻,醉驾两次终身禁驾的规定被取消,而是规定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时,修订草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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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8: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经常酒驾,:@ 减轻:bad:
发表于 2010-12-1 18: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不喝酒
发表于 2010-12-1 2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发表于 2010-12-1 22: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驶的就该拉出去枪毙了,害己不说关键是还害人啊
发表于 2011-2-24 14: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1-5-2 16: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为权贵们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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