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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败为胜?汽车理赔10大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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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6: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二、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攻略: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攻略: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八、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攻略: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九、多保并不能多赔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十、其他情况
  1、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攻略: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攻略: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3、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攻略: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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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6: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抓家学习ing....
发表于 2008-5-21 02: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发表于 2012-5-26 12: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绝对支持您,今日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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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2: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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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0: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子的要发表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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