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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汽车下乡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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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平平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GA、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自实施以来,在“汽车下乡”等政策的综合带动下,汽车产销两旺,拉动了消费,带动了生产,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2010年12月31日政策将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协作,采取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到“汽车下乡”政策的截止日期以及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把国家的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规定,在政策期内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地方财政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三、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汽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附后,“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按此表分县填报),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四、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GA、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继续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车辆的报废、拆解、转让过户、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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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0: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能补贴继续,金牛星还能补贴3K
发表于 2011-1-1 1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贴没戏了,二手的要活跃些
发表于 2011-1-1 1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1-1-1 12: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3100到手了;P 今天去做首保了1700KM
发表于 2011-5-5 23: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补贴了,新车就没优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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