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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车友会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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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5 1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旨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建立制度,确保通信安全,研究制定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的指导规范,保证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主要时期及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推动互联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以预防、发现、响应、恢复为基础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加强计算机网络反病毒入侵和抗黑客攻击的能力,确保“长安车友会”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络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
 •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 加强对信源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 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在BBS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07-9-15 23: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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