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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该不该和违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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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0: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险费率该不该和违章挂钩?


摘于:车盟网


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驾驶人员的违章记录和事故发生频率来合理地制定保险费率。肇事多、事故频发的车主,在下次车辆投保时费率就可能要向上浮动;而长期或多年不出事故的,在投保时就可以享受费率的优惠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曾在今年3月签署了一项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和各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和协查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双方将定期交换交通违章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和机动车辆出险及理赔数据信息。合作机制建立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驾驶人员的违章记录和事故发生频率来合理地制定保险费率。肇事多、事故频发的车主,在下次车辆投保时费率就可能要向上浮动;而长期或多年不出事故的,在投保时就可以享受费率的优惠。
  车险投保人及有关保险公司是否有所耳闻?他们是否翘首期盼着这一平台能快点建成为他们服务?笔者为此走访了几处停车场和保险公司。
  经过一番询问的周折后,笔者发现许多车主都不知道交通局和保监局的这一举动。对于这一机制的建立,车主们似乎很是关心,他们的议论中传出了两种“声音”:少数车主欢迎这一平台的建立。有三年开车历史的赵先生就是这一举动的拥护者。他认为,以后建立起来的这种规定有合理性,作为遵规守法的好车主,理应给予一定的奖励。而且,违章、出事故多的司机,以后出险的概率自然也大些。因“事”而异的浮动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监督作用。一富康车主陈女士也认为,违章记录本来就应该作为个人诚信信息公开,况且交通网上也有相关的查询系统,为什么不能把记录放到另一信息平台上共享。
  但被访的多数车主对这一规定表现得不太乐意。一位身强力壮的张大哥刚下了他的宝来,听完这事就先议论上了:“哪个司机想出事啊?再好的司机也不能保证不违章、不出事故啊!保险公司就凭‘肇事’记录逮着你,要你多缴费,你也有冤,是不是?而且,有些单位是雇佣司机跑车的,那些司机违章的代价却要单位来负责,不公平啊!我觉得,费率定了多少就应保持在多少,保险公司应该给予客户稳定的保障。”
  保险公司被视为这一规定出台后的直接受益方,但是,他们也有所顾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科的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他说,如果这一平台真正建立后,不论对客户还是保险公司都会有利。违章、出事故多的车主存在高危险性,对自己和其他个人安全存在着威胁。对于这类人提高费率,有助于给他们敲敲警钟,也为交通管理带来了方便。但是,这一信息平台的共享是免费还是付费,他们还无从知晓。
  看来,原本可能出于好意的交通局与保监局可能遇到了尴尬,这有些出乎意料。虽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保监局认为这一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发挥许多作用,如有效抑制交通违章和事故,避免诈骗车辆理赔现象等,但尚未获得一致好评和支持。比如,杨蕾女士去年还因不违章受到了交通局免检的奖励,可为什么她也不拥护这一举动?为什么原本可以为表现好的车主提供优惠的举动竟然不被赞同?追根究底,车主们还是担心“天有不测风云”,有时违章、出事故都是出于无奈或不经意间,这些车主因为被迫“肇事”还要受双重惩罚,心里自然不爽。看来,有关部门在制定一方案为民办事时,还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真要照顾好各方各处的利益,还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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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险后索赔的手续
  (一)要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车辆被盗抢后要立即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携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向保险公司索取出险通知书填写,如属单位车要盖公章,私人车辆要签名。
  (二)如在外地发生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和当地保险公司,由承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办理。
  (三)受损的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的,一律要经承保公司查勘估计,出具估计单后,方可维修。对在外地出事并巳委托代办查勘定损的车辆,其估计单须经承保公司核定认可后方能维修。
  汽车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一)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二)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及其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三)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证明。
  (四)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其次,特别提醒车主住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如何退保
  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然后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给您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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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1 22: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此贴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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