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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 浙江出台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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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09: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闯红灯就要增加保费等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列入费率浮动范围。

  根据保监会出台的《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扩大了下浮比例;缩小了上浮比例。

  与草案一致的规定有: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

  昨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也向各会员单位宣布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实施细则。具体包括:新车凭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出保单,但出保单后必须补录车牌号;承保时保险公司必须一车一查(信息平台);未经查询,各保险公司将无法直接出具保单;不允许重复投保。

  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浙江保监局已于6月15日对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包括有没有发生事故、有没有赔付等,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某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分析,这样可保证对每一位投保人都公平合理,发生过赔案的,第二年不管到哪里续保都要增加保费,为了少缴保费第二年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将不会再发生。对保险公司来说,赔付越好“跑”得越快的情况没有了,才能真正通过优质服务来吸引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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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14: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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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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