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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面包车怎么样才算客货混装?[转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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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0: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因为我们这边以前没人查这个,但现在情况变化开始有人查了。也留给有需要的朋友。

很多帖子都在抱怨面包车拉货被罚,自己学法律出身,其实一直对这个问题有疑惑,那就是交通部门在对拉货的面包车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条文。首先介绍我自己,我是今年刚毕业的法学博士,现在在江南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当老师,同时也具有律师的身份。在论坛潜水已经很久了,原因在于自家也买了五菱之光,是我买给老爸用的。我是法律专业博士毕业,今年6月中旬老爸买了新款五菱之光,6月底就开到北京,帮我把我所有的行李包括自行车在内,一股脑的拉到了南方我工作的这个城市,来回行程达到2700多公里。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家的这辆小五非常敬佩,感觉非常皮实,也很耐用,还很省油。所以自此开始关注论坛,看网友对这款车的各种评论。对面包车拉货罚款,我最疑惑的就是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交通部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交通部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我之所以说这么多,实际上我对此是深有感触的。我和父亲6月份开着五菱之光从北京往南方拉我自己的行李(完全是自用,毫无商业经营的意图),走到山东某县的时候,也被交通部门的执法车辆给野蛮蹩到路边,下车后非要说罚款,理由也是面包车不能用来拉货。我当时出示了我的法学博士学位证和博士毕业证(证明不时商业营运,是自己搬家拉行李),然后很理直气壮的说:“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面包车不能拉货?”一个年轻一点的执法人员(气盛啊)立刻凶神恶煞起来,意思好像是我给他在这搬法律条文,旁边一个年老的执法人员(估计是一个履历丰富的滑头)立马冲过来挡住那个年轻的,然后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看你是初犯,不再追究。”然后马上拉着所有人上车走了。虽然没有被处罚,但是惹了一肚子气,真是伤身啊。事后想想,其实这些执法人员心理是有数的,知道他们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欺负老百姓的软弱。但真要遇上一个懂行情的,立马就收敛起来,以免惹麻烦。我看有网友反对行政机关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但都是从面包车拉货有理的角度讲,比如老百姓买价格便宜的小面包车就是为了客货都能拉,图一个生活方便。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无权对普通百姓开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办了客运营运证的就另当别论了)。我之前在北京待了十年,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货斗车通行的,所以实际上北京好多面包车(包括五菱、长安、哈飞、东风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来拉货的,否则偌大的北京城,货运问题怎么解决?而在北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交通局的或者JC跑到大马路上处罚这些从事货运的面包车的事情,在北京开面包车拉货是很光明正大的行业。原因何在?因为北京在天子脚下,法治严明,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都很强,这种明摆着违反法律处罚老百姓的行为是不敢轻易实施的。那次在山东,那些所谓的“交通执法人员”没有对我进行处罚,所以我现在不能去法院告他违法行政。而只能在这里说说,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再有网友遇到类似事件,如果心里真是不服,那么就尝试一下运用法律武器反击吧,说不定能遇上一个秉公执法的法官,可以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顺便可以看看这个中国到底是个法治还是人治我也曾经被开过罚单。
     当时开面包车拉了十几箱复印纸,交警说违犯规定载物并开了罚单。开单时我质问:是哪条法规定这算违法?交警:你要拉二三件就让你走了,你一下子拉十几件,就算违法规定。我:拉十几件就违法,拉二三件不算违法。这是你规定的还是哪条法规定的?交警:你不服就去申请复议吧!于是我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交到了交警支队法制科(主要理由:1、折叠后座形成的行李位置载物合乎规定;2、这种正常的交通行为既不影响交通管理秩序,也不存在行车安全的任何隐患;3、这种行为对他人和社会没有任何危害;4、这是我的一种不得不做的正常谋生行为。)过了88天(规定是三个月必回复),法制科打电话给我:你的罚单撤销了,不信你可以上网查一下。从此,我开车载物时再也没有绕道躲交警。就是这样,你较真,他就撤单;你忍着,他下次还以同样的理由罚你!总之,这不是罚钱多少值不值的问题,依法治国需要人人献出一点力。
      我是搞装修的 买面包车是为了拉装修工具和装修材料...... 本人与2012.9.5在等红灯时被**要求出示驾驶本和行车本 然后以客货混装为由罚款200元本人不服于2012.9.10去市**局申请复议至今 今天市局给了个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大概是 :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根据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30日 今天我去市局拿延长通知书负责的科长很客气 解释了延长复议的理由 (这里我就不说了也许我会根据复议结果再决定是不是说出来)一切按法律程序走 我只有同意复议期限延长 我申请复议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我的车是非营运的(而且车上就我自己) 不是客运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是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没写明非营运的车不允许拉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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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3:28: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说的最好的一句话就是" 依法治国需要人人献出一点力"。下次被罚我一定申请复议!看看到底是法治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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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3:3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说的最好的一句话就是" 依法治国需要人人献出一点力"。下次被罚我一定申请复议!看看到底是法治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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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3:5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赐教了?我也拉货,自己家的,谢谢大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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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4: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说你犯法了就犯了,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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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4: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虽然很无奈,但是还是要顶你。要是每个人都能像作者这样较真,路上哪还有那些车匪路霸,绿林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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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8:1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不过这在天朝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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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真正能够做到的还是少数的!加强法律意识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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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8: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交警抓着了还好说点  关键是运管的  那些野蛮人   我是做批发的  也用面包拉货  被交警查过一次  罚款3600  扣3分  找朋友说人情   给了100的罚款, 运管的查了不下5次  要扣车扣货  我直接问他  你有什么权利查自用车  货是我自己的  车是我自己的  你没有权利查我  我这个人脾气不怎么好  就和他们理论  你敢扣车扣货  我就敢打你人  以后再也没有运管的查我  做人不能太软弱了 运管那些鸟也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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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8: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回帖,不论坛,这才是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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