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iangsui 发表于 2012-6-27 08:25:58

陪酒醉死获赔非真正“人文关怀”

  有多少钱都换不回这位尹主任的生命,无论怎样的“人文关怀”、经济赔偿,都不如没有发生。

  3月15日,江西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据了解,吉安市公路局赔偿给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吉安市公路局表示,尹飞宇并非在公务接待时喝酒致死,并表示75万元是“局里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给予尹飞宇家属一定的抚恤补助”。
  人文关怀是必须的,但不能是“事后诸葛亮”,等人陪酒醉死再去“关怀”是否晚了点?

  现在,酒充当行贿腐败的“敲门砖”,担当联络感情的“润滑剂”。有人调侃道: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酒满饭停,不行也行;饭馆酒醉,不对也对……在“喝酒就是工作,工作就是喝酒”的酒文化下,或许,醉死是尽职尽责的一种最高表达方式。酒杯是十足的“杯具”,酝酿出一杯实至名归的“苦酒”。都知道是杯苦酒,但仍然会前赴后继地“一饮而下”,这才是真正的“杯具”。

  “酒烈士”不是传说。2009年12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醉酒而亡,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支书记、主任郭世忠,于2008年2月27日凌晨酒后猝死。28日,该县委发文追记郭世忠个人三等功,然而,有群众爆料称郭世忠是应酬饮酒过度死亡。

  有多少钱都换不回这位尹主任的生命,无论怎样的“人文关怀”、经济赔偿,都不如没有发生。

  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版本的禁酒令或戒酒令,但由于执行上不力,几乎沦为“一纸制度”。对干部的人文关怀当告别“酒气”,可是在一些地方又谈何容易。说到底,这也确实说明了“”经费进一步公开的必要。只要“”公开到公务接待的每一瓶酒,那么,恐怕公务接待的酒风就会偃旗息鼓。人们又怎敢在公务接待上拼酒?如此,又怎会喝酒致死?这样,“”公开其不也具有人文关怀的社会价值?

abots 发表于 2012-7-24 13:03:05

谢谢啦,很有用!

wuxun8234 发表于 2012-9-10 10:55:22

哪个呦,发这么好的帖子,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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