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yuchao 发表于 2012-2-18 22:10:13

今天本版主拉自己的货被抓了!!!

今天本版主拉自己的货被抓了!!!
路上车少,我只开到60多,还没提起速度来,就被叫靠边了!!出示驾照,行驶证,然后,给予警告处分!!

违反了以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2款
然后根据一下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6条第一款。
给予警告

以后老子一定要3档先冲到100!!!!!!

凭什么,放着全国最大的杀人条款《中国独创的50km狗屁安全碰撞测试》不改进,却要管我们拉不拉自己的货!!!让那些资本家继续造这些破车 坑害人民!!
50公里,你娘的,相当于2张车都是25公里的时速对撞!!你就是骑单车戴个头盔都没不一定有事!亏他妈还是坐车里!还好意思出台!

zhaoyuchao 发表于 2012-2-18 22:20:36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其实我拉的也不多,没加钢板,也没压平钢板,还差3厘米胶垫才到大梁!!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本条例未规定具体数额的,处50元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星 发表于 2012-2-18 22:30:55

天朝已 倒闭息怒

成都之星 发表于 2012-2-18 22:32:26

只是警告而已,又没罚款!

我前天被条子拦住,说我车玻璃透明度低于百分之50,罚款200元!

然后可笑的是问我要不要开发票!【你懂得】

我鄙视了一下那个条子,然后说,麻烦你开票整快点,我还要赶着回家打牌!

当时那个条子就绷着个脸,像死了爹一样!

谈爱,不谈婚 发表于 2012-2-18 22:43:49

没事.我还遇见更气人的事.   差点揍他娘的.   http://www.changan.biz/thread-81833-1-1.html

大刘 发表于 2012-2-18 23:49:34

我办的货运更来气,我们这有条路交通岗西边是货车分时禁行,岗东边是货车全天禁行,标志不显眼被树挡住了

思慕C 发表于 2012-2-19 08:59:16

经常跑重庆拉货,JJ叔叔不管,也是黑!膜!
前来慰问超哥

连接海捞 发表于 2012-2-21 15:04:19

息怒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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