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心度 发表于 2010-12-1 18:07:43

广东修改交通条例 醉驾两次免遭终身禁驾

11月29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修订草案的修改稿对醉驾、套牌车行为等处罚力度有所减轻,醉驾两次终身禁驾的规定被取消,而是规定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时,修订草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msh 发表于 2010-12-1 18:44:46

当官经常酒驾,:@ 减轻:bad:

新大星 发表于 2010-12-1 18:47:58

开车不喝酒

星之光4500 发表于 2010-12-1 21:22:36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之星 发表于 2010-12-1 22:02:50

醉酒驾驶的就该拉出去枪毙了,害己不说关键是还害人啊

ahao 发表于 2011-2-24 14:33:53

淡定淡定。

会开不会修车 发表于 2011-5-2 16:28:37

专为权贵们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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