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发表于 2009-4-7 10:38:19

胖奔奔你的处罚是不是有点重啊

我犯那条了 。看完帖子,还不行留个签名啊 。帖子看多了还犯法啊 ?你看看我的在线时间。

GX9169 发表于 2009-4-7 10:58:18

杀出发

老灰狼 发表于 2009-4-7 11:06:52

作为版主,应该是要有所作为的。
支持胖奔:handshake

胖奔奔 发表于 2009-4-7 12:34:36

为尊重发贴人,你也不应该这样灌水式的重复回贴,
处罚理由已经短消息通知你了的,请理解!

举报贴子:
http://www.changan.biz/thread-44166-1-2.html

不会修车 发表于 2009-4-7 12:39:19

楼主的回复应该有实质性的内容,如此发一个符号图片,太占论坛资源。
希望楼主尊重发帖者,尊重看帖者。

禁言结束后,可以短信给我,将你禁言期间的临时ID与原ID进行合并。

刘洪吉 发表于 2009-4-7 12:42:00

支持斑竹的作为!
要不然这论坛就没制度了!!

◇﹏茴億 发表于 2009-4-7 14:01:45

还是不会兄会来事........和事老做得好:good:

wanghua 发表于 2009-4-7 17:34:34

你先把你做的事给大家说说撒.不然不知道你怎么受委屈了.:QQ_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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