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修车 发表于 2007-9-15 11:31:28

长安车友会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P>一、总则: </P>
<P>&nbsp;</P>
<P>&nbsp;&nbsp;&nbsp; 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的政策及法规。 </P>
<P>&nbsp;</P>
<P>二、针对一般用户的服务规则</P>
<P>&nbsp;</P>
<P>1. 用户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相关栏目负责人员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公司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BR>2. 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公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BR>(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R>(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BR>(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BR>(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BR>(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BR>(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BR>(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BR>(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BR>(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BR>任何违反上述规定并影响到网站声誉者的用户, 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本网站保留删除帐号及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协助政府及法律部门查处当事人的权力。</P>
<P>三、关于版权:</P>
<P>1. 本网站电子公告栏目中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BR>2. 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P>

[ 本帖最后由 不会修车 于 2007-9-15 11:34 编辑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长安车友会电子公告服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