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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虎 2007-8-2 15:42

山西奴工事件依照《大明律》该如何量刑?

<P>【拐骗<FONT color=#2e6ab1>民工</FONT>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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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依大明律: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 (参见:<FONT color=#2e6ab1>嘉靖二十七年刊本《大明律》</FONT>)因而伤人者,绞。 <FONT color=#2e6ab1>杀人</FONT>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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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你说民工是自愿的? 你只是给人贩子帮忙的? 好,若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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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另外,报道中出现了八岁童工,这就非常严重了: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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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对于用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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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你再次买过童工吗? 大明律: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
<P>没有? 好,即便你待他很好,依律: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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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什么? 你只是买了,还没来得及用工? 可以,若买者,及牙保知情,减犯人罪一等,追价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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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什么? 你不知情? 你真的不<FONT color=#2e6ab1>知道</FONT>自己在参与拐卖人口? 好,即便如此,若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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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后来的报道据说还有拐卖女工的,那一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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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是犯罪团伙吗? 大明律:强盗杀伤人,放火烧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刼牢狱<FONT color=#2e6ab1>仓库</FONT>,及干系城池衙门,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伤人,俱随即奏请审决,枭首示众。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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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团伙没那么大是吗?不是主谋是吗? 凶徒聚众,执持凶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弃毁器物,奸淫<FONT color=#2e6ab1>妇女</FONT>,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具不分首从,发边卫,永远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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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出过人命吗? 若因奸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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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对妇女犯罪了吗? 凡强夺良人妻女,卖与他人为妻妾者,比照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绞罪,奏请定夺。 <FONT color=#2e6ab1>强奸</FONT>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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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未遂? 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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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居然说是自愿的?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凡和奸,杖八十。 有夫,杖九十。 刁奸,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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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要自首减刑? 也太无耻了吧! 杀死人命,奸人妻女,烧人房屋,罪犯深重,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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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什么?法不责众? 凡犯十恶杀人,盗系官财物,及强盗、窃盗、放火、发冢、受枉法不枉法贜、诈伪、犯奸、略人略卖、和诱人口、若奸党、及谗言左使杀人、故出入人罪、若知情故纵,听行藏匿引送,说事过钱之类,一应真犯,虽会赦并不原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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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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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明律条例:文职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但有职役者,犯贜犯奸,并一应行止有亏,便发为民。 (其罪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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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需要说明的是:山西奴工事件,是连明朝人也想象不出的恶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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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即便《大明律》里面所说的奴婢,也是与主人签订了卖身契约,规定好服役年份、工资、劳役内容的! 而今天的这群禽兽,居然把人当奴隶来使!</P>

★诺亚方舟★ 2007-8-2 15:45

可惜现在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L

liaimin 2007-8-2 16:56

不知道那些老板的心是什么做的,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伤天害理!地方政府的官员都在做什么呢,责任范围出这样的事情长时间不管,应当都下岗!纳税人的钱不能养这样的官员!

空心菜 2007-8-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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