фш之星 发表于 2007-6-17 22:44:11

我要下"通缉令"

长安车友会广东厅现发出一级"通缉令"
通缉对象:车牌牌号为粤T*2455的白色长安星韵(后玻璃左下角贴有车标)
通缉原因:我在他后面闪灯,然后超车,之后还打招呼,但是改该车车主没反映!!:'( :'(
事发地点:中山小榄邮局前后五十米,中山东凤镇大桥底往小榄方向!
如需洗脱""罪名"",请留下手机号及称呼.
下次吃宵夜时给电话你!!!!!:lol :lol :lol

哪儿跑 发表于 2007-6-18 07:31:35

哈哈,提供信息者是否有赏:o :o

jun 发表于 2007-6-18 20:20:02

抓到要他包所有广东兄弟的往返路费``包吃包住```全部去那边玩它一个星期``````;P ;P ;P ;P ;P

фш之星 发表于 2007-6-18 20:34:03

好啊!!!!!:victory:

小鱼 发表于 2007-6-18 20:53:14

我又来

фш之星 发表于 2007-6-18 21:06:16

OK

123488 发表于 2007-7-6 13:36:54

捉住没有????

фш之星 发表于 2007-7-6 22:05:10

没有,但最近经常看到他!!!

oscar 发表于 2007-8-9 02:20:50

看到了还不捉。。。: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张绍 发表于 2007-9-14 11:30:45

哈哈哈~~~我捉住:lol :lol :lol :lol 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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